112上高一新生學雜費減免至9/6止

(受理時間:即日起至9/6)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或申請表件不齊全者,恕無法受理免學費及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!!

一、免學費:符合資格者,免繳學費6,240元。

(一)申請資格:110家庭所得148萬以下。(即110學生本人、父親、母親三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總計不超過148萬)

(二)檢附資料:

1.「免學費」申請表(含)切結書。(新生訓練時已發下每人一張)

2.學生本人、父親、母親戶口名簿影本乙份:非同戶者,應分別檢附。

✽申請書中所得查調欄僅填寫父或母或註明其中一方非法定代理人,應提供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(記事欄不可省略)。

✽公教人員子女請確認家庭年所得是否逾148萬元,再擇優申請補助。

(三)申請方式:

 1.班級申請:8/17(四)上午11時前將申請表件交由班長統一收齊,送導師簽章後,送教務處註冊組。

2.自行申請:同學得自行送件,但請於截止日前,備妥應檢附資料,自行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;未於公告時限內送達申請文件或文件不齊全者,不予受理。

二、特殊身份補助:請至註冊組另填「特殊身份補助申請表」,並自行於期限內將申請表件送達教務處註冊組,逾時或表件不齊全者,不予受理

    1.重度/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學生低收入戶、原住民、軍公教遺族子女傷殘榮軍子女:前列特殊身份已減免學費,請勿再申請免學費。

2./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:如符合家戶所得148萬元以下「免學費」資格者,得同時申請「免學費」及「特殊身份補助」。

    3.現役軍人子女:如符合家戶所得148萬元以下「免學費」資格者,可直接申請免學費;家戶所得逾148萬元者,僅可申請「特殊身份補助」。(請評估單位軍人補助金額是否優於本類減免1872元)

四、本校學雜費減免採先減免、後追繳方式:同學繳件申請學雜費減免後,各類別補助金額,直接於註冊單上扣除;惟財稅查調結果確定後,如不符合補助資格者,由註冊組通知補繳學雜費。同學領到註冊單後,請參照下表檢查註冊單上繳費金額是否正確;如註冊單上未減去補助金額者,應於註冊單發下後三日內,至教務處註冊組查證。